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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3-03-27 浏览次数:1712

        日前,省政府印发《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这是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以及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加快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

  《意见》指出,要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全省用水总量按276.75亿立方米控制(不包括贯流式火电冷却水、非常规水源供水和引江济淮水量,约75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国家规定要求,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同时,还提出了2015年和2020年的分阶段控制指标。

  《意见》强调,要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建立完备的水资源规划体系,严格取水总量控制,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严格水资源论证及有偿使用,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加快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积极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要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大力推进节水农业,大力推进城镇和工业用水。要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水生态系统修复与保护。

  《意见》要求,要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制,各市县人民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要建立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省政府对各设区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要建立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加强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十二五”期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水资源管理监控系统。要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健全政策法规和社会监督机制,加大宣传力度。